根据欧委会第1421/2013号法规,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内地所有产品不再获得欧盟普惠制优惠。受此影响,我国输欧产品平均税率普遍上浮约3个百分点。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普遍、非歧视、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受惠国的某类产品被欧盟认定为具有竞争力且占据其市场一定份额时,这个国家的这类产品就会被欧盟“毕业”,不再给予普惠制待遇。
我国不再享受普惠制待遇后,关税成本增加,我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售价会提高,这就会削弱我国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据了解,随着普惠制待遇取消,我国输欧产品平均税率普遍上浮约3个百分点。此外,欧盟取消我国出口产品普惠制的同时,却继续对印度、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以及秘鲁、阿根廷等南美国家的一些产品实施普惠制待遇,这些国家的产品成本优势就会远远强于我国。据了解,目前已有企业反映,在与欧盟客户沟通时,因价格无法达成一致,客户最终向印度公司购买同类产品。(麦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