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绍兴县商务局(以下称甲方)
乙方: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加快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效提升对外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按照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2〕27号)要求,乙方就网上轻纺城市场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外提供优惠服务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乙方需为《服务对象名单》(附件1)中的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二、乙方需按《服务项目清单》(附件2)对相关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三、乙方需在《收费标准细目》(附件3)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提供80%的优惠。
四、乙方承诺两年内对200家企业提供优惠服务,同时每半年向甲方报送一次对外提供优惠服务的报表。报表应主要包括“二、三、四”项内容及半年内提供优惠服务明细清单。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报送的上述报表进行审核。
六、甲方接受《服务对象名单》中的企业对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投诉,并负责核实有关情况。
七、甲方根据“五”项的审核情况和“六”项的核实情况形成审核意见,报浙江省商务厅备案。
八、如果乙方存在超标准收费或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等情况,由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承诺书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叁年。
甲方:绍兴县商务局 2012年 05月28日
乙方: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 2012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