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山区张女士乔迁新居,到某品牌窗帘商场购买了一款带牡丹图案的窗帘,没想到加工好的窗帘左右两边竟然图案颜色不一致,找到商家更换无果后,投诉到福山区城区工商所,经调解,维权成功。
国庆放假期间张女士喜迁新居,她之前在某窗帘商场订购了一款牡丹图案窗帘,安装完成后,竟然发现两边的窗帘上,牡丹图案颜色明显不一样,看似应该是两款窗帘安装错位了。要求商家更换,商家却推脱说,没错位,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张女士便投诉到福山区城区工商所。
工商所执法人员随张女士到家查看了窗帘,又一同来到该窗帘商场,查看了商场中的窗帘图案,发现不存在“双脸”窗帘现象,确实应该是安装错位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最后,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下,该商家负责人同意为张女士更换同一款式的窗帘,张女士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来源:烟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