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维权案例
今年9月9日,消费者冀先生向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8月21日,他在一家具广场真皮沙发摊位定制了一款真皮沙发,定制单上显示,款型是803,颜色款型是112,价格是6000元,冀先生向商家交纳定金500元。
9月6日,冀先生在交完余款5500元后,在物流中心收到定制的沙发,运至家中后冀先生发现该沙发的颜色款型为115,与先前定制的不符,并发现一处小裂口。
事后,冀先生要求经营者为其退货,遭到对方拒绝,冀先生随后向工商部门申诉。
■工商说法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上述案中,由于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致使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定制商品有出入,违反了《合同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处理结果
经工商部门调解,真皮沙发经营者同意赔偿冀先生500元钱,对此调解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