絮用纤维制品纤维含量大多“表里不一”。本次抽检发现,玉泉区舒梦达家纺用品厂、新城区建林被装床上用品厂、呼和浩特市华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天宫帅姿服饰有限公司、宁城县海潮制衣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宇梦被业床上制被厂等6家企业的9批次絮用纤维制品被检出不合格,均存在纤维含量不合格问题。其中,宁城县海潮制衣厂一批次棉褥(195cm×95cm 2014年5月),明示为棉100%/,实测为棉59.7%、粘胶纤维34.9%、涤纶5.4%。由于消费者在选购该类商品时往往是依据明示纤维成分含量进行选购,纤维含量与标称含量不符将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批次酒瓶耐内压力项目不合格,包括燕京啤酒(通辽)有限责任公司的啤酒瓶(新)(500亳升2014-6)、包头转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白酒瓶(四星鹿王)(500亳升2014-06)、乌兰察布市集宁纳尔松酿业有限公司的白酒瓶(500亳升2014-05)、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白酒瓶(500亳升2014-06)。
从不合格名单中还发现,呼市新城区郑录飞的一批次橱柜门板、呼市赛罕区诺汉威橱柜厂的一批次橱柜门板及包头市青山区福明家具厂的一批次木床被检出甲醛释放量超标。
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盟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