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神助眠、美肤塑身、缓解焦虑、消除疲劳、修复肤质、防止疾病”,这是南通某纺织品公司在其淘宝天猫网店上为蚕丝被所做的宣传用语。市民郑某花5192元购买了4条该公司的蚕丝被后,以虚假宣传为由,将该纺织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索赔3倍货款15576元。该案于本月初在崇川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郑某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昨日,该案的被告某纺织品公司已提起上诉。
郑某是一名化工技术员,今年7月29日,他通过淘宝网在被告公司的店铺买下4条单价1298元的蚕丝被,该蚕丝被在其网店网页上被描述为具有“安神助眠、美肤塑身、缓解焦虑、消除疲劳、修复肤质”的作用,还说可以“防止疾病”。9月17日,郑某以该公司虚假宣传为由,将其告到崇川法院,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郑某称:“国内还没有任何科研成果和评估依据能够证明蚕丝被具有塑身功能,连化妆品也不能达到修复肤质的作用。”被告在网页中还描述使心脏和血管在睡眠中不承受过大负荷,最符合人体“睡眠工学”,违反了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郑某还查询了药监局网站,该蚕丝被只是普通家纺产品,未经药监部门审批,无依据证实具有“预防疾病”及“塑身、修复肤质、缓解焦虑、消除疲劳、安神助眠”等功能。被告的产品不是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不得宣称具有以上功能。被告存在明显的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面对郑某提出的质疑及展示的证据,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认为这种宣传方式在电商界是普遍现象,此外没有提出更多异议。在法庭陈述及辩论阶段,被告均表示“不发表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作为家纺用品的蚕丝被,被告无证据证明具备网页中宣传的相关功效,应认定系虚假宣传,有欺诈行为。一审判决该公司返还原告郑某货款5192元,并3倍赔偿郑某15576元,郑某同时将所购4件蚕丝被退还被告公司。
据悉,自2012年至今,该案原告郑某以“虚假宣传”“产品销售责任”“买卖合同”等消费者维权相关案由,在崇川法院起诉立案的案件已有39件,相应被告涉及大型购物商场、超市及家纺企业,案件大多以调解结案。目前,该案的被告南通某纺织品公司在其淘宝天猫网店上所做的上述宣传用语已经不见。
该案承办法官曹卫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