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莱芜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来到高新区鹏泉工业科技园,对排污超标的张敦甫地毯厂锅炉进行查封。这是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以来,莱芜市环保局实施查封的首个企业。
莱芜环保局工作人员向张敦甫传达相关法律条例及处罚措施
莱芜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张敦甫地毯厂锅炉配电柜进行查封
新闻背景: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标志着企业违规排污不积极进行治理情况下,环保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查封扣押,直至排污企业主动治理污染达标。
3月10日,莱芜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来到高新区鹏泉工业科技园,对排污超标的张敦甫地毯厂锅炉进行查封。这是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以来,莱芜市环保局实施查封的首个企业。
莱芜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郝呈富向大众网记者介绍,莱芜环保局工作人员9日对张敦甫地毯厂进行现场检查的时候,发现其生产车间正在生产,有一台0.8兆瓦的燃煤导热油炉的污染物滞留设施没有正常运行,也没有配套的脱硫设施,烟尘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新《环保法》及莱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敦甫地毯厂的锅炉进行依法查封。
现场,莱芜市环保局的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制作决定书,在对锅炉进行查封后,由该公司负责人张敦甫签字按手印。据郝呈富介绍,自今日起至4月9日,如果该单位整改完毕可以主动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到时将根据它的整改情况,决定对它解除还是继续扣押。
根据莱芜市环境集中整治月要求,从3月6日起,莱芜市将集中一个月的时间进行执法检查,对全市所有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查处,责令进行查封、停产或限期治理。这也是新《环保法》自1月1号实施以来,环保部门真正掌握起监管企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