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9日,在北京从事货运工作的李某按照约定,将一新床垫送到业主家中,该业主的房屋为一楼复式,屋内有一处通往地下室的楼梯预留孔,李某在和装修工人一起搬床垫进屋的时候,不慎从预留孔掉入地下室,重伤不治身亡。事后,李某的父母、妻子及两个子女共5人将涉案的床垫卖方张某、装修公司以及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三方按比例共赔偿12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定死者李某自己承担10%的责任,床垫卖方张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装饰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业主承担30%的赔偿责任。医疗费、丧葬费等赔偿总额共计11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业主不服提出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