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自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武威凯达超市纵火案,近日由该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宣判被告人王雄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2015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王雄在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凯达超市购物期间,认为该超市其所购的商品价格过高,及以往购物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遂产生不满情绪,王雄为发泄不满在该超市针织区趁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货架上待售毛巾点燃后逃离现场,后火情被超市购物的顾客及时发现并扑灭,烧毁毛巾3条。被烧毁毛巾经武威市凉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33元。
凉州区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王雄为发泄不满,在公共场所故意放火烧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应予刑罚。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凉州区法院判处被告人王雄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