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类学校、幼儿园集团购买校服(含军训服)、幼儿服装、床上用品及企业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实行报验制度。企业生产、销售的校服(军训服)、幼儿服装、床上用品标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要求,内容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号型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洗涤方法、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产品使用期限、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应标明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安全技术类别,内在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石家庄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生产、销售企业销售或学校、幼儿园集团购买上述产品,须在产品交付两个月前将欲售产品样品按规定的数量报送质监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购买。并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查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学生自愿方式购买校服或床上用品的学校,各学校与生产(销售)企业在定制校服或床上用品颜色、款式、质量标准时,须告知生产(销售)企业所售产品经报验后方可销售,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幼儿园,确保学生、幼儿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