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杨黎(化名)正在网上浏览,电脑右下角弹出一个小对话框“快来抢购极品绵羊绒被”。正好天气开始转凉,杨黎便打开链接进入京东网站。原来是一家纺商家正在搞特卖活动,一款原价3000多元的羊绒被在打折,只需要1000多元就可以买到。杨黎看了一下网友对这款羊绒被的评价及介绍,还算“物美价廉”,便下了单。付款后,杨黎想商家打折力度这么大,应该给爷爷奶奶、爸爸妈妈都买上一床羊绒被。这样,杨黎总共买了六床“极品绵羊绒被”,花费6793.2元。
可收到货后,同事的一句话,让杨黎起了疑心——“这就是你买的‘极品绵羊绒被’,‘极品’在哪儿呢?”
杨黎觉得“极品”只是商家的噱头,自己没准被忽悠了,便和商家客服沟通,要求退货,可对方回答“没有质量问题,售出一律不退”。杨黎便又跟京东的客服反映,客服说他们会核实一下,再打电话咨询就一直是“在交涉,还没有结果。”
这样一来,杨黎更觉得被骗了,便把羊绒被的宣传页截屏,附上购买发票、产品标签等,向工商部门举报说卖家存在虚假宣传。同时,杨黎把京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
对于杨黎的起诉,京东公司认为,京东商城仅提供互联网平台,杨黎所购商品的卖方是家纺公司,因此杨黎与京东公司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京东公司也不是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而且,“极品绵羊绒被”的字样位于产品标签中,是产品名称,不是广告宣传,京东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工商部门出具《行政处理告知书》,认定涉案羊绒被的宣传网页上使用“极品绵羊绒被”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京东公司退还杨黎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0379.6元。
法官说法:第三方商家售假多
“京东、苏宁、当当等知名电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营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但是对于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常常存在管理漏洞。”法官介绍,由于第三方虚假宣传、卖假货、发布虚假销售量或虚假好评,导致网购者受骗,他们只能把电商告到法院,索要赔偿。虽然一般情况下,电商可以在判决后向第三方商家索要赔偿,不会在经济上造成损失,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名誉和口碑。
对此,法官提醒电商,应严格审核第三方网店的资质;对于存在虚假销售量、虚假好评的网店一律纳入“黑名单”,公布在平台上;不允许网店使用违反广告法的宣传词语;此外,电商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