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技部顷颁布2015年11月13日第23/2015/TT-BKHCN号公告『有关二手机械设备、技术生产线之进口(简称二手设备)规定』。据该公告之规定,进口二手染整设备需符合安全、节能及环保等现行法规。
具体项目包括:
进口二手染整设备须符合几条标准:设备自生产年至进口年,时间不超过10年;有关安全、节能及环保等标准须符合:越南国家技术规准(QCVN)、越南国家标准(TCVN)或符合G7国家标准;为符合上述之要求,进口二手设备时企业需缴交生产厂商的确认书或鉴定机关所签发的鉴定证书。
另外,该公告亦规定根据每种产业不同的特徵,该产业的主管部会领导可另规定「设备之年龄须低于10年」,并函知科技部配合管理。倘年龄超过10年之设备,但生产企业必需进口以维持生产时,科技部将根据企业的申请文件及建议,经徵询相关部会意见后决定是否淮许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