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丝被以其轻薄舒适的特点备受消费者欢迎,价格也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可市面上却存在不少以次充好的情况。近日,镇江润州法院受理一起因蚕丝被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5年5月,南京市民郑彬在镇江某连锁超市购得价值5000多元的某品牌蚕宝夏凉被数床,回家后发现该蚕丝被手感极差,觉得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后郑彬将蚕丝被提交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论让他大吃一惊:蚕丝被其中蚕丝含量为0,填充物质量偏差率也不合格。可见,蚕丝被标牌(合格证)上的蚕丝含量的标注为虚假标注,超市的行为明显存在欺诈。
郑彬认为,产品质量关系千家万户,该超市作为国内知名大型连锁商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有辱商家诚信、守法经营的原则,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随后,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超市立即退还货款5632元,并赔付16896元,交通费1000元,检验费1000元,合计24528元。
针对郑彬的诉讼请求,超市方认为,郑彬身份特殊,为南京某知识产权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其在明知蚕丝被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购买,其目的是为了索要赔偿,不具备真实消费意图,因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郑彬只送检一床蚕丝被,该床蚕丝被质量不合格,并不代表其他产品均不合格。随后,承办法官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向超市作了法律释明,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最终超市对郑彬的损失予以两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