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短纤作出反倾销初裁,倾销幅度见下表。南非在初裁中指出,自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南通三嘉化纤有限公司和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进口的合成纤维短纤不存在倾销;而自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和其他不合作企业进口的合成纤维短纤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而且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对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征收12.47%的临时反倾销税,对其他不合作企业征收122.97%的临时反倾销税,但不对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南通三嘉化纤有限公司和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
2009年1月,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