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造廉洁政府方面国家再出重拳。昨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最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明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实现部门全覆盖,事业单位也将纳入管理范围,同时会议费标准提高但压缩会期和参会人数。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自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以来,就承诺打造廉洁政府,并“约法三章”,提出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在今年7月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又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五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同时严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而《办法》的出台,则是对八项规定中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要求的进一步细化。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在不断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未来精简、严控财政支出将成趋势,预计将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出台更加严格管理办法和标准。
从内容来看,《办法》规定,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而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比照执行,对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问题未做明确规定。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还实现了对各类会议的全覆盖。之前会议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一、二、三类会议,并未对这以外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其他业务性会议有明确规定。此次办法将上述业务性会议作为“四类会议”纳入规范范围。同时严控参会人数。将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比例分别从原来的20%和15%降低至15%和10%以内。
虽然会议标准有所提高,但会期却进一步压缩,其中,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而此前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
“会议费支出是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会议费还存在着审批不严、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报销审查不严等问题,给财政资金造成很大浪费,同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杨志勇表示,提高会议费标准主要是与目前物价、消费水平相适应,如果标准过低,就会存在普遍超支现象,标准本身意义就不大。而缩短会期可以压减会议支出,同时防止借会议之便游玩。
《办法》亮点
强化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所有会议必须纳入单位的年度会议计划。
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并规定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
限制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等。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等。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