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在经过严格的评审及公示程序后,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批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等62个申报单位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引导和支持批准的产业示范基地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两化”融合、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提高产业规模化水平,充分发挥产业示范基地对各区域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各地工业经济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均衡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规[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经公示,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化学工业园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62个产业基地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第一批产业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以及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两化”融合、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起到示范作用,要在创建过程中不断顺应国际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新趋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规模化水平,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三、将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研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产业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五、按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对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予以公布并摘牌。
六、2010年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部署。
请按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