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釜山日报》7月28日报道,韩国知识经济部技术标准院表示,《产品安全基本法》将于2011年2月起开始实行。根据该法案,对于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产品,技术标准院将下达召回命令,并将相关情况公之于众。如果相关企业拒不执行召回命令,政府将直接对缺陷产品进行没收销毁,并对企业征收相关成本费用。企业对其产品缺陷负有申报义务,若企业对其缺陷产品自行采取召回措施将被免于强制召回或惩罚。
报道称,美国、日本已分别在1999年和2007年实行了生活消费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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