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消费者王女士1月18日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款四件套的床品,因为节目中宣称该床品是纯棉的,而且刚598元,王女士认为该床品十分超值,就毫不犹豫地订购了一套,但收到货后,王女士发现商家提供的单子上标着纯棉四件套,但床品的包装上却标着床品材质为再生纤维。王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因此要求商家退款,商家称向领导请示后会尽快解决,但迟迟没有回音。
哈市消协副秘书长武建芳介绍说,《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武建芳表示,一般非现场购物的商品展示很吸引人,而实际产品可能存在种种问题。消协接到的非现场购物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差、广告夸大(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产品、拖延时间不退款、售后服务差等问题。
对此,哈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前要对购物广告宣传的商品进行全面了解,不要盲目跟风,贪图便宜。购买商品时,应向商家索要发票等购买凭证和留存非现场购物广告的内容等证据,以备在遇到纠纷时进行举证。收到商品时,消费者要当场拆箱,查验商品是否与广告介绍的相符,有无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如果商品不符,应当场拒收,并留取证据。如已经付款,应即刻联系送货单位,防止货款转移。